新快報訊 記者郭海燕 實習生石麗婷 劉文鑫報道 汕頭市公路局原局長李建忠自被通報包養多名情婦、貪腐涉案2000萬元以來,已經兩年。昨日,記者獲悉,該案記憶體已經迎來二審判決。法院最終認定李貪污受賄共計400多萬元,判其有期徒刑16年。判決顯示,其貪腐款項與情婦有諸多牽連。
  買私外接式硬碟家豪車不花一分錢
  資料顯示,李建忠現年61歲,廣東南澳人,原任廣東汕頭市公路局局長、黨委副書記。2012年6月,一場官方發佈會中,李被通報“生活嚴記憶體重腐化墮落,包養多名情婦並非婚生育等問題,全案涉及金額近2000萬元。”
  昨日,記者獲悉,該案已經通過一審二審,最SD記憶卡終認定兩項罪名。
  2007年,李建忠為了購買克萊斯勒轎車自用,找朋友吳某標借款39萬元,用朋友的名義登記入戶。同月,其以“創衛綜合治理費用補助”的名義簽批撥款20萬元給直屬分局,並令該租辦公室局局長虛列支出,套取14.2萬元付還吳某標。
  細節顯示,李建忠為想出“上級撥款、下級套現”的妙招,套用14.2萬元還給吳某標後,剩餘的24萬多,一直以各種藉口繼續拖延。
  就這樣,李不費一分錢買下心愛轎車。2009年,這車被過戶到其情婦郝某的親友名下。
  替女婿借錢做生意,截留100萬養情婦
  此外,法院還認定,李建忠有巨額索賄。2004年至2010年,汕頭某投資公司和合作伙伴中標了汕頭市國道一個大修工程BT項目,建設單位是汕頭公路局。其間,李建忠向該中標公司的股東黃某輝索賄400萬元,並收受該公司人員李某20萬元。
  對此,李建忠稱其與黃某輝認識多年,聽說“他生意做得很大”。2009年,女婿因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,其就打了借條向黃某輝借款400萬元。年底,女婿周轉完畢要還錢,但黃某輝在外地。於是,李代收,把300萬元打入弟弟賬戶,另外把100萬打入情婦王某賬戶。之後,還錢之事一緩再緩,直至案發。
  不過,黃某輝則稱,他是工程受制於人,在李建忠一再催借的情況下,無奈借錢,多次催款也不見對方有還的意思。
  判決:重判16年,上訴被駁回
  綜上,法院一審認定,李建忠貪污14.2萬元,受賄420萬元,其中100萬元被情婦用於買房,行為貪污罪、受賄罪,其索賄部分應當從重處理,決定對其執行有期徒刑16年,並沒收60萬元財產。
  判後,李建忠上訴。辯護人稱,認為貪污之事,應當是屬於變相購買超標公車,當論違紀。而其400萬元應是屬於民間借貸的法律關係。
  廣東省高院二審認為,該局既沒有關於公車購買的任何會議和討論,也沒有相關的記錄和報銷憑證,李建忠一手操作選購、購買、入戶、過戶、保管使用等,犯罪事實明顯易見。
  關於400萬元“借款”, 鑒定中心表示無法確認《借條》的形成時間。而且,法院查出,李建忠妻子、李建忠實際掌握的弟弟賬戶中,有足夠的存款可以滿足女婿的需求,根本不需要借款。綜合各種證據,廣東高院近日決定駁回其上訴,維持原判。  (原標題:汕頭公路局原局長李建忠獲刑16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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