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報北京4月9日電 (記者朱劍紅)國家發改委、衛生計生委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近日聯合發出《關於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有關問題的通知》,放開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,並出台了鼓勵社會辦醫的政策措施。
  《通知》規定,各省(區、市)2014年6月底前向社會發佈本轄區內公立醫療機構名錄,名錄之外的所有醫療機構為非公立醫療機構,其提供的醫療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。
  非公立醫療機構可結合自身特點,向社會提供多元化的醫療服務。凡是符合醫保定點相關規定的非公立醫療機構,各地應將其納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、城鎮居民醫療保險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、工傷保險、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的定點服務範圍,並執行與公立醫院相同的報銷支付政策。
  《通知》要求,各地要研究制定非公立醫療機構價格行為規範,非公立醫療機構要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,合理制定醫療服務價格,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和醫葯費用明細清單制度,通過多種方式向患者公示醫療服務價格,自覺接受社會監督。各地價格、衛生計生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按職責加強對醫療機構價格行為的監督,嚴禁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,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。
  據介紹,放開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,是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,將有利於引導和鼓勵社會資本進一步進入醫療衛生領域,擴大醫療服務供給,提高醫療服務效率,促進醫療衛生領域有序競爭和健康發展。  (原標題:民營醫院 自主定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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