資料圖:2014年6月10日,韓國光州,針對“世越號”(原譯為“歲月號”)沉船事故涉事船員的正式審理程序開始,韓國對涉事船員進行首場審判,“世越號”船長李俊錫被押送前往法院。中國新聞網
  【環球時報記者 王麒】韓聯社27日稱,光州地方法院對今年4月發生沉船事故的“歲月”號客輪的15名船員進行最後一次庭審,檢方要求法院判處“歲月”號船長李某死刑,判處大副薑某、二副金某、輪機長樸某無期徒刑,判處其餘船員15年至30年有期徒刑。
  檢方表示,作為“歲月”號負責人,李某間接製造這起事故,且違反《船員法》規定的船長應最後一個離開船舶的相關規定。另外,在進行“要求乘客待在船艙內”的廣播後,李某沒有採取任何救援措施或進行相關努力,離開船舶後也沒有進行任何救援。檢方還說,船員違反了《海運法》和《水難救護法》的相關規定。
  今年4月16日,“歲月”號客輪在韓國全羅南道珍島郡近海發生沉船事故,造成304人遇難(包括10名失蹤者)、142人受傷。
(原標題:韓國檢方要求判處“歲月”號船長李某死刑)
(編輯:SN18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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